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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科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
来源:     作者:电科院信息发布员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2年03月20日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     

  各部门、院属公司,在院单位:


       鉴于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病例,北京市出现多起京外输入病例引起的聚集性疫情,以及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更强、传播速度更快等情况。为进一步做好院疫情防控工作,履行疫情防控责任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严格离返京人员管理

  各部门做好人员管理,近期非必要不出京,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出差。离京实行审批管理,申请离京职工,按照要求履行审批手续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京,离京审批单报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。

  部门对于所有离京人员,需记录其离京期间活动轨迹、接触人员,以及健康状态、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。返京人员在持48小时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基础上,需在抵京后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进返京后加强自身健康监测,7日内不聚餐、不聚会。

  对有一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的人员,按北京市规定,严格限制入京,并报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及当地社区,按照属地要求就地落实防控措施;各部门加强排查,对有一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县(市、区、旗)及14天内有该县、区旅居史的已在京人员,在该地发生疫情当天,报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及所在社区备案,配合居家隔离、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,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。

  二、严格履行外单位人员入院审批手续

  来自有一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县(市、区、旗)及14天内有该县旅居史的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院区,其他京外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院。外单位人员来院开展联试联调、集中封闭、会议研讨等工作的实行封闭式管理,原则上不允许离开院区。若因特殊原因离开院区,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,并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入院。

  三、做好疫情排查和健康监测工作

  各部门要加强人员的身体状况、活动轨迹、属地疫情等情况掌握。员工若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咳痰、咽痛、腹泻、味觉异常、嗅觉异常、鼻塞、结膜炎、肌痛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,应及时报告,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,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返岗。强化主动报告意识,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、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人员,须主动、及时向当地社区、所在部门、院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,配合各项防控措施。各部门要对来自14天内有一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街道的在京员工进行排查,并及时报告备案,相关员工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,不聚集、不聚餐,非必要不参加会议。同时持续增强防疫自觉性,坚持科学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海淘。员工和员工家属尽量不去人群密集、空气不流通的场所,减少人员流动,少聚集,不扎堆,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。

  四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

  重要工作会议应采用视频会议、电视电话等形式远程召开。确需现场召开工作会议的,主办部门需真实准确记录参会人员,严格要求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,减少活动范围。对于超过50人的大型会议,需进行全员核酸检测,制定防疫预案。会议期间,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将进行抽查,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。

  五、加强用餐疫情管理

  严格落实分段就餐、隔座就餐要求,食堂餐桌采取长条桌同排隔位就座、对面错位相坐的方式。所有进入食堂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,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,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,用餐期间避免交谈。就餐期间,服务保障中心将进行抽查,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。

  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

  2022年3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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